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丹阳市数据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有关事项
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本机关主要通过本机关和丹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丹阳日报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按照主题、体裁进行分类,一般会提供索引号、分类、发布机构、发文日期、标题、文号、正文等。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一)申请受理机构
丹阳市数据局办公室
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8号
邮编:2123100
电话:0511-86969116(办公室)
传真:0511-86969122(注:本传真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通过丹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any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栏目选择本部门申请。
2.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所在地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第四条规定,实行按件计收。
(三)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的,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