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有关事项
丹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本机关通过丹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anyang.gov.cn)丹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政府信息按照主题、体裁进行分类,每条信息一般会包含索引号、分类、发布机构、发文日期、标题、文号、正文等元素。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信函申请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通过信函方式申请。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2.当面申请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于办公时间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地址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通过丹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anyang.gov.cn)丹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栏目申请。
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第四条规定,实行按件计收。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根据《条例》第四条规定,本机关指定丹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地址:丹阳市云阳路12号,邮编:212300,联系电话:0511-86917011,传真:0511-86525337(注:本传真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时间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