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文体广旅〔2026〕21号
关于更正并重新公布丹阳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公告
2026年4月6日,我局发布的《关于公布丹阳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公告》(丹文体广旅〔2026〕14号),经自查及社会公众反馈,部分信息需予以更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更正后的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信息予以重新公布。
请各相关单位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扎实做好我市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与利用工作。
丹阳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丹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5月13日



苏公网安备 32118102000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