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文体广旅〔2026〕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等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予以公布。请相关部门依照文物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我市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附件:丹阳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丹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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