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民政府拟转用土地方案公告
司徒〔2026〕年 第22号
一、农转用用途: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二、土地现状:
农用地3.204亩。
三、农转用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东:杏村村
南:杏村村
西:杏村村
北:杏村村
四、拟农转用土地村(组)及面积:
1、 司徒 镇 杏村 村 组 0.0193 公顷、其中耕地 0.0193 公顷;
2、 司徒 镇 杏村 村 仲甲 组 0.1943 公顷、其中耕地 0.1943公顷;
3、 村 组 公顷、其中耕地 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无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不低于法定标准,见青苗补偿协议。
六、拟农转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无。
特此公告
附图:拟农转用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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