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更好地提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相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编制《丹阳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及相关目录将适时更新,并在丹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nyang.gov.cn)对应我局栏目发布。
我局依据相关职能和法律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等政府信息,除保密或依法免于公开外,均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我局主要通过丹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nyang.gov.cn)和我局主要办公场所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办公场所地址:丹阳市健康路69号丹阳生态环境局大楼,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511-86524570。
(二)公开范围
本局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机构信息。包括本局主要职能,领导介绍,机构设置和人员。
2、政策解读。本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以上相关内容解读。
3、通知公告。我局主办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公告、公示信息;人事信息等信息。
4、工作动态。我局重要会议、活动报道、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
5、双公示。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三)公开时限
本局对丹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的信息,及时更新维护。属于本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依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主体的通知》(苏环办[2020]395号)文件要求,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作为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县级派出机构,无权受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需要的可前往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提交申请或由本局代为转交。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监督
(一)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协调督办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有:具体承办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事宜;组织编制本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受理和组织实施依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承担局机关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它工作。
(二)各科室实行科长负责制,科室负责人要指派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本科室信息公开的联络、衔接、督办和信息维护工作。科室负责人要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对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的信息方可进行公开。
(三)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本规定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信息公开的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并公布检查结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1、向我局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511-86524570
通信地址:丹阳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212300
接待投诉时间:每周工作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新闻媒体报道或者社会传言与相关事实不相符合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业务主管处室要及时公开予以澄清,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五)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局年度预算,以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信息公开的考核工作,接受社会评议,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奖励;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者擅自对外发布未经核实和批准的相关信息的直接责任者,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