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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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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部门编制《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丹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部门丹阳市开发区齐梁路666号查阅。

    一、主动公开

部门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网站为丹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场监管局子栏目部门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二、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对于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将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

邮政编码:2123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部门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内容。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凭借真实有效的信息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丹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栏目提出申请。

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业务,咨询电话:86523541。

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第四条规定,实行按件计收。

(三)申请处理

1、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政府信息,本部门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部门或者上级政府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