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部门编制《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丹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部门(丹阳市开发区齐梁路666号)查阅。
一、主动公开
本部门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网站为丹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场监管局子栏目。本部门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二、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对于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将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
邮政编码:2123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部门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内容。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凭借真实有效的信息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丹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栏目提出申请。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业务,咨询电话:86523541。
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第四条规定,实行按件计收。
(三)申请处理
1、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政府信息,本部门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部门或者上级政府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