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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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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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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为宗旨,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动态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重点围绕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强市建设等,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及时发布各项政策措施,准确传递相关权威信息。

全力推进政务信息管理方面:综合采用文字、长图、视频等方式解读政策,并通过公众号、视频号等平台,发布涉及食品、药品、价格、企业信息公示等方面政策信息39条。不断提升群众政策知晓度。

我局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未有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7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19

行政强制

11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离市委、市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三是政务信息公开宣传还有待进一步普及。

为此,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及时、准确。二是进一步拓展、规范公开内容,确保人民群众有效、便捷地获取公开信息。三是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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