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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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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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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丹阳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依托“丹阳市人民政府”网的部门信息公开栏目和“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市创建”专栏、“丹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企业档案查询室,对我局涉及的全市市场主体信息、市场监管信息、行政机构信息(法定公开)进行依法依规主动公开,接受社会团体和公民查询。

根据《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涉及答复的分局、科室部门提供答复素材。2022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次,均已按期回复。未有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69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90

行政强制

16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2

0

15

23

50

0

0

5

2

7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信息公开的内容质量有待提高。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的要求,继续狠抓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及时公布新增市场监管规则,加强调度及时全面公布相关工作信息,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透明度;二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减轻基层信息重复更新负担,提升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民生领域、重点领域和政策解读等信息公开工作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按照《关于印发丹阳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丹政办发〔202234号)的要求,我局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未收到有关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相关的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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