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有关事项
丹阳市吕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丹阳市吕城镇人民政府以及镇政府党政和政法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并采用组配、主题、体裁3种分类方式,组配分类根据《条例》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编制。主动公开信息一般包括索引号、标题、文号、发布机构、发文日期、正文等内容。主动公开信息通过丹阳市吕城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anyang.gov.cn/dylcz/zfxxgkzn/dyxxgkpt_tt.shtml)向社会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在丹阳市吕城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anyang.gov.cn/dylcz/zfxxgkzn/dyxxgkpt_tt.shtml)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栏目提交。
2.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丹阳市吕城镇人民政府党政和政法办公室。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至丹阳市吕城镇人民政府党政和政法办公室办公所在地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吕城镇人民政府党政和政法办公室是吕城镇人民政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丹阳市吕城镇圣旨东路8号,邮编:212351;联系电话:0511-86476202,传真:0511-86479004,电子邮箱:lcbgs2009@163.com(注:本传真和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时间按照法定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