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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皇塘镇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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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皇塘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切实加强皇塘镇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提升信息公开效能,方便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查询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丹阳市皇塘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在丹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nyang.gov.cn)皇塘镇板块发布。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机构信息。主要包括皇塘镇政府主要职能、机构设置、领导介绍及联系方式。

2.规划计划。主要包括皇塘镇政府执行或制定的适合公开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

3.人事信息。主要包括皇塘镇政府机关干部及所管辖行政村“两委班子成员的人事任免、职务调动。

4.民生信息。主要包括基础设施修建、环境保护、文体活动民生方面重要会议、活动报道、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

5.建议提案。主要包括上级及本级人大、政协代表提出并交由镇政府办理的意见、建议。

(二)公开形式

对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具体网址为:http://www.danyang.gov.cn/dyhtz/zfxxgkzn/dyxxgkpt_tt.shtml。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通过前往我镇政府党政办进行查阅,具体地址为:丹阳市皇塘镇新丰街1163号楼3108,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511-86632314

(三)公开时限

本镇对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的信息,要及时更新,进行有效维护。我镇政府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许可依据等信息应长期留存。

二、申请公开

本镇政府自即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镇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填写《丹阳市皇塘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样附后,以下简《申请表》),向镇政府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丹阳市皇塘镇党政办公室

通信地址:丹阳市皇塘镇人民政府3号楼3108

邮政编码:212327

联系电话:0511-86632314

受理时间:20个工作日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或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获取,也可在本机关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方式:

(1)通过信函、传真申请。请填写完整《申请表》并附相关复印件,在信封或传真内容空白处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镇政府办公场所提交申请及相关复印件。

  2、申请的办理

(1)审查本政府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

(3)答复能即时答复的申请应该及时答复;对不能即时答复的申请,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出具《信息公开告知书》。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本单位将适当延长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4)提供信息。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属本镇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将口头或书面向申请者提供信息。

对不属本政府职责范围或信息不存在的,本政府将向申请人说明或告知所属公开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以公开的其它情形。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监督

(一)镇政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协调督办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有:具体承办本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事宜;组织编制本镇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受理和组织实施依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它工作。

(二)各科室实行科长负责制,科室负责人要指派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本科室信息公开的联络、衔接、督办和信息维护工作。科室负责人要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对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的信息方可进行公开。

(三)要充分利用政务公开专栏、宣传橱窗、新闻媒体固定栏目、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对外发布政府信息。

(四)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政府监察室依照本规定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本镇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1、向我单位党建办(纪委)投诉

监督电话:0511-86623585

通信地址:丹阳市皇塘镇人民政府监察室

邮政编码:212327

接待投诉时间:每周工作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镇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新闻媒体报道或者社会传言与相关事实不相符合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业务主管处室要及时公开予以澄清,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六)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政府年度预算,以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七)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信息公开的考核工作,接受社会评议,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奖励;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者擅自对外发布未经核实和批准的相关信息的直接责任者,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皇塘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丹阳市皇塘镇政务信息申请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