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丹阳市丹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机关掌握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丹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nyang.gov.cn)对应本机关栏目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有关事项
丹北镇人民政府按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本机关采用分类列表方式通过丹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nyang.gov.cn)“政务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政府信息按照主题、体裁进行分类,一般会提供索引号、分类、发文机构、发文日期、标题、文号、正文等。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表可在本文附件中直接下载,或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现场领取。
1.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通过丹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ny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丹阳市丹北镇人民政府栏目申请。
2.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所在地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丹阳市丹北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是丹北镇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丹阳市丹北镇中心大街1号,邮编:212300,联系电话:0511-88018835,传真号码0511-86316004,邮箱:dbzdzb1@163.com(注: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17:30。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以公开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