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有关事项
丹阳市城市管理局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本机关采用分类列表方式通过丹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anyang.gov.cn)“政务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政府信息按照主题、体裁进行分类,一般会提供索引号、分类、发布机构、发文日期、标题、文号、正文等。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通过丹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any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栏目申请。
2.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所在地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丹阳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是丹阳市城市管理局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丹阳市健康路69号,邮编:212300;联系电话:0511-86532128,传真:0511-86522128,电子邮箱:1348606420@qq.com(注:本传真和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时间按照法定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