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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庄范围内原批准的宅基地,因种种原因一直未建房,目前仍在种植农作物,是否会影响后续建房使用?


答:《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地类的有关问题解答》(自然资办函〔2023〕1804号)“问题11”明确: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规定,对有合法权源(包括村庄范围内原批准的)的宅基地或建设用地,后续建房时可直接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无需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发布日期:2023-12-01 16:10来源: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