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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住建局对于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坚持不执行住建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民法典规定的”讨论通过”和”表决”通过呢?非要另外搞一套,以业主《意见征询表》签字是否同意为依据决定是否能使用维修资金。这个是丹阳规定的,还是镇江全市规定的?而对于业主能否看到相关业主签字的情况,又说因为涉及到个人隐私不宜公开,这个恰恰违反了相关规定。

首先,物管办并未否认业主通过开会讨论形成的决议,业主可通过开会讨论的形式进行表决,但实际召开业主大会的难度很大,同时业主签字也是表决的一种方式,目的是为了维修项目快速、便捷推进,从而使小区共用设施、共用部位得以尽快维修。其次,根据《镇江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收到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后,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二)核准维修资金状况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办法中并没有明确要求公示业主签名情况。因业主签名属于个人隐私,不宜公示。后期物管办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涉及整个小区的维修项目,要求物业企业将业主表决结果在小区进行公示。您如需了解本小区维修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可依法向我局物管办查询。

发布日期:2025-01-16 09:50来源:丹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