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江市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设施建设实施意见》(镇发改能源发[2021]281号)第三条:拥有某居住区固定车位所有权或经车位所有权人许可的居民,可以在该车位所在地址申请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申请人必须为居民区车位所有权人或经许可实际使用该车位充电设施的权利人。人防车位安装新能源车充电桩的事宜,明确以下流程:1、由于供电公司的电表安装在人防工程外,业主在向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村委会)、业委会申请时只需提供第三方安装公司(汽车销售公司委托的)出具的安装方案即可;2、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村委会)、业委会审核该安装方案是否需在人防结构中穿墙打洞,如不需要穿墙打洞的直接审批,如需要穿墙打洞的,应将方案报经发局人防科审核通过后再审批;3、第三方安装公司在施工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村委会)、业委会要进行现场监督,如发现未按方案施工(有破坏墙体、穿墙打洞的),需立即停工并报经发局人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