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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自占绿毁绿处罚条款是什么?

根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对违反己批准的绿化规划,缩小绿地面积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发布日期:2025-03-24 10:42来源:丹阳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