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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和单位产生建筑垃圾,如何正确处理建筑垃圾?

首先我想先普及一下什么是建筑垃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建筑垃圾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市城市管理局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核准后,方可处置。我局承诺5天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关于建筑垃圾的具体规定是:一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因建设施工、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单独堆放,不得倒入城市生活垃圾收集站。对于居民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垃圾,应当堆放在指定的地点。而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场所自行清运或者委托市容环卫作业企业清运。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密闭运输,不得沿途抛撒滴漏,不得车轮带泥行驶。当然,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就应该尽量减少垃圾的产生,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和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渣土,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驶出施工场地的车辆应当保持整洁。竣工后应当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

发布日期:2025-12-28 10:21来源:丹阳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