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医保制度内基本医疗费用,累计达1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累计在10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70%。当前我市医保刷卡后一站式结算报销, 不可以再次报销。详情可咨询待遇保障科0511-88033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