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生育时,在我省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且生育当月处于参保状态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在我省连续足额缴费不足12个月,或生育当月处于非参保状态的,不发放生育津贴。详情请咨询待遇保障科0511-88033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