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特有效期为一年,再次办理需携带含治疗方式的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病理报告、社保卡复印件等材料到本市定点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由医师按照疾病临床路径和诊断标准予以诊断和认定。详情可咨询基层指导科0511-88033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