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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每年都会按要求在省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系统中填报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信息。是不是风险报得越多,被执法检查的频次就会越高?

答:风险报告具有强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1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风险如何报告也有具体规定,2020年省政府出台《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相关部门制定下发了5个目录、6个配套性文件,具体规范不同行业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的行为。

风险报告的多少不是执法检查的主要依据,监管执法重点关注的是未开展风险报告、风险零报告和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的企业,执法查处的是风险不报、少报、漏报、措施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只要企业规范报告风险,落实好相关管控措施,不会出现风险报得越多,执法检查的频次就越多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4-05-08 14:38来源:丹阳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