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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的期限是多长?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发布日期:2023-11-29 15:59来源:丹阳市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