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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已经竣工投产的生产建设项目但没有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是要求生产建设单位限期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还是直接进行处罚。如果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项目已经竣工验收了,如何补办?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于您提到的生产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如项目投产使用已达两年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不再要求生产建设单位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如完建在两年以内,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补办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手续,对于逾期不补办手续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施处罚。

发布日期:2023-11-28 14:26来源:丹阳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