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由动物饲料生产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县级饲料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经县级饲料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以发函的形式向镇江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审查申请。申报企业凭函向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符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第1867号公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