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兴办县级规模(含县级)以上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必须严格执行“生态优先”的原则,符合丹阳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布局调整优化方案,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按照环评审批、土地备案、防疫条件审核的要求,取得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