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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从事活动有哪些规定?

根据《江苏省公路条例》(2021年修正)第三十四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需要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迁移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发布日期:2025-05-19 11:56来源:丹阳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