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丹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对物业进行装修期间,装修材料运送、搬运等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选择,装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清运公司处置,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指定、垄断服务,相关服务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提供服务者双方协商约定。装修押金保证金、装修人员出入证等以及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特约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由双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协商约定。如到收费有异议,业主可向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相关票据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