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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发布日期:2023-11-27 17:17来源:丹阳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