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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满释放人员怎么办理报到?
依据《江苏省安置帮教工作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刑满释放人员应当在离开监狱、看守所或者解除社区矫正之日起十日内,持刑满释放证明、解除社区矫正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司法所办理安置帮教报到谈话登记手续,到派出所办理户籍(居住)登记手续。丹阳一般是到户籍地司法所办理报到。
发布日期:2026-02-12 09:24来源:丹阳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