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丹阳市委、丹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的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丹发〔2019〕68号)文件规定,为完善城乡社区用房功能布局,市政府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安排150万元用于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同时鼓励将已修缮的名人故居、祠堂等文物保护单位交给城乡社区使用,作为村(居)民公共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