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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标准是什么?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98号)文件规定: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重点加强经济薄弱村、老城区社区设施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内居民服务和活动空间不低于70%,鼓励居民群众民主参与公共空间管理。实施“服务到家”计划,打造社区和农村便民服务示范点。到2025年,全省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率达到90%。优化社区基本服务功能,推广基层全科社工模式,完善激励支持政策,加快形成“一门受理、一站式服务、全科社工”的社区服务模式,健全村级公共服务事项帮办代办机制,让老百姓少跑腿、办成事。

发布日期:2023-11-28 14:18来源:丹阳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