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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哪些科技活动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根据国税发〔2008〕116 号文规定,通常下列科技活动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1)企业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2)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化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等活动。

(3)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活动。

(4)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活动。

(5)软件复制和无源代码的程序编制活动。

(6)其他非研究开发活动。

发布日期:2025-12-12 14:31来源:丹阳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