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租用房。创业园区提供100-2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和 100平方米左右的生活住房,3年内免收租金。
2.金融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优先推荐申请“苏科贷” “镇科贷” “人才贷”等金融产品的支持。
3.立项扶持。创新创业企业进行产业化时,在对其产品前景、生产规模、获利能力等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后,列入市科技项目扶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4.定向补助。对引进人才新创办的符合高新技术产业要求的企业,根据财税贡献额度,按前三年100%,第四年、第五年50%的比例,经认定后用于补助企业。对引进人才,根据财税贡献额度,按前三年100%,三年后按照50%的比例补助给人才本人。
5.生活支持。给予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每月5000元的薪酬补贴,期限3年;博士每月3000元、硕士每月2000元的薪酬补贴,期限2年。按规定办理人事关系,在本市工作5年以上,且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在本市购置自住房的,经考核评审,提供60—150万元的购房补贴,分5年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