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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是否可以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

根据国税发〔2008〕116 号文第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发布日期:2025-12-12 14:36来源:丹阳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