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保教费。对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残疾人证》人员子女及孤残儿童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儿童,全额免除保教费。
(二)政府资助。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
(三)校内资助。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儿童。具体人员及资助标准由各校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