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人(戒毒三年未复吸)本人持身份证、《初领/持证驾驶人涉毒信息核查表》,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
2、派出所在对其进行尿检合格后,填写《初领/持证驾驶人涉毒信息核查表》,连同现场检测报告书、检测照片,报分局禁毒部门。
3、分局禁毒部门审核后,送至市局禁毒支队审核统一传送至市车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