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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生产销售管制刀具有什么条件限制?

根据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实施的《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2008年公安部下发的《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管制刀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2016年出台的《管制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的有关规定:

(1)管制刀具仅可用于生产和工作用途,且生产、销售的管制刀具应在刀身表面铸刻(包括激光雕刻)商标或者生产厂家名称及编号,符合相应包装要求,并使用计算机登记各类编号标识信息。

(2)销售管制刀具的企业,应具有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采取封闭式柜台销售,并对销售过程进行视频监控。

(3)销售管制刀具应仅限于使用管制刀具从事生产、工作的人员,并应查验购买人身份证件,如实登记购买人姓名、证件号码、购买时间以及购买管制刀具种类、数量、编号等信息,以上信息应及时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4)禁止向行为异常、精神异常人员或者未成年人出售管制刀具。

(5)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旅游景点周边200m范围内销售管制刀具。

(6)禁止生产超过尺寸规格限制要求的管制刀具。

(7)禁止生产非正当生产、生活需要的大砍刀、大片刀。

发布日期:2023-11-28 15:12来源:丹阳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