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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生活费2024年分别提标35元/月、40元/月,请问今年我市对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有没有提标政策?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0〕39号)规定:“建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设区市为单位,按照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制定当年度低保标准”,2024年镇江市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7005元,2025年低保标准应不低于每人每月37005×30%/12=926元。2025年上半年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75元,自2025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875元/人/月提高至926元/人/月,每人每月增加51元。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0〕39号)和《省政府关于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规〔2023〕8号)规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由设区市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2025年下半年全市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由原1140元/人/月提高至1204元/人/月,每人每月增加64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暂不提标(特困供养实行城乡一体化标准,目前我市已达1756元/人/月)。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被征地养老段人员生活费,与低保标准挂钩,同时按照相应比例提标。

发布日期:2025-07-22 10:57来源:丹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