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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生育成本较高,请问我市在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方面有何支持政策?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5〕2号)精神,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支持引导作用,切实降低人民群众生育成本,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省财政厅、省医保局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12号),该文件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文件规定,对参加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处于待遇享受期的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目录范围内费用(住院分娩目录范围内费用包括住院分娩以及住院分娩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发生的目录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单人间、套间病房床位费支付标准以上部分除外),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实施免申即享,无需个人申请,孕产妇在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定点医疗机构不收取前述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因异地(镇江市以外)生育等情形回丹阳市医保局窗口办理手工报销。为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市财政已预拨280万元给各有分娩住院的医疗机构和医保中心。以剖腹产为例,平均每次剖腹产费用7200左右,预计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平均每次剖腹产将节省分娩费用2400元(原定额报销4800元)。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平均每次剖腹产将节省分娩费用6000元(原定额报销1200元)。

发布日期:2025-07-22 11:01来源:丹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