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社〔2023〕68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困难群众春节慰问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镇民财〔2024〕7号、镇财社〔2024〕15号)文件规定,为让生活特别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全市改革发展成果,经镇江市委、市政府研究,继续对困难群众开展春节慰问。慰问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慰问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我市慰问标准:城乡低保每人200元、城市特困每人200元、农村特困每人400元、孤儿每人200元(省定慰问标准统一为每人200元)。春节慰问对象不包括困难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