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有关事项
根据《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的有关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包括丹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anyang.gov.cn)丹阳市公安局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丹阳公安”微信公众号等。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通过丹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anyang.gov.cn)丹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栏目申请。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通过信函方式申请。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于办公时间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地址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第四条规定,实行按件计收。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是丹阳市公安局情指中心,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地址:丹阳市开发区齐梁路100号,邮编:212300,联系电话:0511-86523311,办公时间按照法定工作时间。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